敲诈不成,延安警察非法拘留人大代表
依据我国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的规定:非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人大代表不得被拘留、被逮捕,就是说:人大代表涉嫌犯罪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必须先行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然而,我们即使制定再多的法律,也阻止不了犯罪的脚步,尤其是执法队伍,经常爆出冷门:违法抓人、违法杀人、违法办案。我们知道:执法者违法的后果更严重,违法的祸害更大,违法的影响更坏。其实,我国今天的法律,比过去任何朝代,任何年月,条条框框规定的都是最多的最细的,这一方面是给执法者提供执法依据,一方面也是约束执法者的法定行为。但是,有些人仍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对抗法律,糟蹋百姓,涂炭牲灵,内蒙呼格案,北京雷洋0案等等,无不昭示着法律在执法者面前的漏洞。
延安市公安局,就上演了一部非法拘留人大代表的闹剧。
华商报:2013年8月5日,延安市公安局多名民警在未征得商南县人大常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将身为商南县人大代表的胡绪峰从商南县一宾馆中铐走,前后在延安一酒店内被刑拘13天。
胡绪峰家属筹资600万元汇入办案人员指定的薛延河私人帐户,并将3辆总价值为500余万元的车辆交给警方扣押,胡绪峰才于2013年8月18日得以取保候审。
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得知此事后,向延安市公安局、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出紧急告知函,认为延安警方未经人大常委会许可,就非法拘留人大代表。延安市警方将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同时,延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决定,返还胡绪峰被扣押的3辆豪车。
胡绪峰向延安市公安局发出《国家索赔申请书》,索赔各种损失约1.3亿元。
这件事情的起因,源于民警薛延河先是强行入股胡绪峰公司1000万,随后又要求退款及利息,合计1840万(840万利息)。
2011年6月,延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原干警薛延河,在得知胡绪峰开发三原县房产项目后,请求胡绪峰带自己赚钱,并强行要求胡绪峰接受其1000万元投资。并要胡绪峰给予他10%项目股份。随后,薛延河又以房地产不景气为由要求退款,并强迫胡绪峰出具了1840万元(含840万利息)的借条。2013年8月5日,薛延河又纠集延安市公安局多名民警, 在未征得商南县人大常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将人大代表胡绪峰从商南县一宾馆中铐走,前后在延安一酒店内被刑拘13天。
2013年12月3日下午2时左右,胡绪峰的律师刘亚礼,赶赴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理领取返还扣押车辆手续。就在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院子里面,他正准备依照手续取走三辆豪华车时,延安公安局民警薛延河竟然又带着二十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将其中的两辆豪华车公然抢走,另外一辆车因为无法发动没有开走。
现场多名刑警前去阻拦,都没有阻止薛延河的抢车行为。“当时如果有枪,我们就开枪了。”在场刑警气的这样说。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一片哗然。省公安厅纪检部门和警务督察连夜赶往延安市公安局。12月5日凌晨2时许,薛延河等将开走车辆交回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指定地点。
次日,延安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鉴于当事人薛延河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视警令法规,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率众抢车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对薛延河予以辞退。其他人员也受到追责。
胡绪峰说,延安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他,对他的生意造成了灭顶之灾,使得企业和其个人名誉扫地,合作伙伴大多离他而去,“给我造成毁灭性的灾难,1.3亿元的赔偿也无法挽回企业的损失”,“更无法弥补心理和精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