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呼格冤案的冯志明,还电死过人
据CCTV报道:2016年8月1日,一手炮制“呼格冤案”主办人冯志明,今日受审。令人发指的是,这个表面上立功,天天高升的公安局长,不仅是个杀人犯,残害过好几条鲜活的生命,而且,还是一个大贪污犯,他贪污、受贿、分脏等不明财产,共计3400万元。
冯志明在一手炮制呼格吉勒图冤案,枪毙呼格吉勒图的同时,他手上还有一条人命。调查组发现:1988年,冯志明出任呼和浩特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队队长期间,他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在审讯室嫌疑人意外“触电身亡”。就是说,冯志明在1996年制造呼格冤案后,还残害过人命,并谎称当事人触电身亡。
由于呼格冤案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冯正明胆子就更加大了起来,公然假借审讯之名,再次杀人。如果当时冯志明炮制呼格冤案之时,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那其后这个被冯电死的冤案,就不会出现。如果冯当年不是冤死呼格,放过真凶,那其后被真凶强奸并杀害的十位少女,也不会冤死。从这个意义上讲,冯志明直接和间接杀害的当事人,是十二位。炮制如此残忍而凶暴的冯凶手,不仅没有得到惩罚,还连连升官,这不能不说明我们公安主管部门,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起诉书同时指控:被告人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为其他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餐饮等行业,给予非法帮助,并收受财物450余万元;冯志明还犯有侵吞公款、公物等罪,还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同时,他还有来源不明的3400余万元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