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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砚斋的资料
更新时间:2014-05-13  |   阅读权限:游客   |   会员币:0金币   |  章节字数:3023   |  点击切换:
脂砚斋是《红楼梦》早期抄本的一个批语作者。脂砚斋的批语在红学界称为“脂评”或“脂批”,有脂砚斋批语的抄本被称为“脂本”。但脂砚斋其人是谁,与《红楼梦》的作者(一般认为是曹雪芹)是什么关系,迄今未形成一致看法。但从脂批的内容看来,脂砚斋其人与《红楼梦》的作者及其家族应当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有少数研究者认为脂批只是商家炒作所为),脂批中往往对作者的创作意图和隐喻进行说明,并为红学的“探佚学”分支提供了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

《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这一点已少有争议。但作为批者脂砚斋,对书中隐事一一点露,为二百多年来广大读者及研究者们旁示迷津的这样一个重要人物,究竟是何人,他与曹雪芹又是什么关系,至今众说纷纭,莫辩孰真。

一直以来,红学界的普遍观点是脂砚斋乃是曹雪芹的平生挚友或是曹氏家族里熟悉曹雪芹的人;也有观点认为,脂砚斋就是曹雪芹本人。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却称,脂砚斋原是曹雪芹的红颜知己。理由有三:第一、她是书里人物;第二、她是女性;第三、她和曹雪芹的伦理关系,亲密无比。周汝昌甚至提出,脂砚斋就是《红楼梦》中史湘云的原型。红学研究专家、南大教授吴新雷认为,这绝对是属于没有充分材料证实的一家之言。他告诉记者,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材料还是相当缺乏的,大家从仅有的一些文献资料上来推断,观点也都不一致,不过大多数还是倾向于脂砚斋应为男性,周老肯定脂砚斋为一女性,甚至点名就是史湘云是站不住脚的。江苏红学研究会的会员俞润生老先生认为脂砚斋为史湘云的说法绝对是错误的。他说周汝昌固然是研究红学的巨擘,但对于明明是很有争议的问题,在没有充分材料佐证的情况下,轻易下脂砚斋就是史湘云,而史湘云就是曹寻芹妻子的结论,治学态度是有失严谨的。而且还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其他研究者的身上,就是一种学术上的霸权行为。他还告诉记者,即将在央视播出的大剧《曹雪芹》杜撰的成分居多,剧情与历史事实将相距很远。理由很简单,关于可查的曹雪芹的历史资料实在太少,对曹雪芹的了解还大多停留于对他的小说研究和阅读他与一些友人的往来信件,不足以完整地表现这样一个文学巨匠。

《红楼梦》现存的版本系,可分为两个系统,一个是仅流传前八十回的,保留脂砚斋评语的脂评系统,另一个是经过程伟元、高鹗整理补缀的、删去所有脂砚斋评语的、并续写完成一百二十回的程高本系统。所谓脂评本,是概括所有带脂批的《石头记》传抄本的总和,这些传抄过印本上都保留了大量的朱红色批语,其中有些重要的传抄版本上,题有《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字样,人们一般便称这些早期的《石头记》抄本为脂评本或脂批本。

关于脂砚斋的身份,红学界主要有四种说法:(一)作者说;(二)史湘云说;(三)叔父说;(四)堂兄弟说。这些都是针对脂砚斋和曹雪芹的关系而言。

作者说

此说由新红学的开山鼻祖胡适最先提出。胡适根据庚辰本第二十二回的“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这一批语认为,由于凤姐不识字,点戏时自须别人执笔,而宝玉是最具这个资格的,故此脂砚斋即是宝玉,“现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脂砚只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其为作者托名,本无可疑。”但甲戌本第一回有脂批:“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说明“芹”、“脂”是两个人,因而此说经不住推理,逻辑上难以成立。除非曹雪芹不是作者。在脂批中,多次出现“余二人”,“作书人”,“批书人”语式,作者与批者界限分明,其为两人似无可疑。抑或这是作者的“狡猾笔法”,则批者亦即作者便成了自写自夸,论者用小说中的“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来解释。只从一部《红楼梦》中所流露出的精神思想来看,“空”念驻于心,溢于言的作者怎肯自掌其嘴。而曹雪芹那种“接蓠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的高傲洒脱,狂放不羁的文人形象也断不容许自己行此不堪之举。此说最大的根据“作者作书时的心里,旁人怎得知”(俞平伯语),无疑是把脂砚斋当作普通的阅评者,忽略了他与曹雪芹之间的亲密关系。

史湘云说

周汝昌先生从脂批中挑出若干条类似女子语气的批语,遂认定脂砚斋是女性。如庚辰本第二十六回一条行批:“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同回宝玉一句“多情小姐同鸳帐”惹恼黛玉,其旁行批云:“我也要恼”。周先生认为“断乎非女性不合”,“又是个女子声口”。事实上,曹雪芹创作过程中,就无不设身处地为书中人物立言行事,是女子则拟女子“声口”,是小人则仿小人语气,是粗人又没村粗之言,林林总总,不一而拘。批书实质上无异于著书,同样需要投身书境,将自己相关情绪感受逐一批泄,至会心得意处,己口不足慨叹,便惜他人,从又一角度立场以求淋漓。同时,周先生以甲戌本第二回的一条行批“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作据,以为“脂砚斋不在宁荣诸人数中”,但定是书中一重要角色。由此进一步推定史湘云最为适合。

酒未开樽句未裁,寻春问腊到蓬莱。

不求大士瓶中露,为乞嫦娥槛外梅。

入世冷挑红雪去,离尘香割紫云来。

槎枒谁惜诗肩瘦,衣上犹沾佛院苔。

此事中紫云暗合脂砚一名,香=湘,梅=媒,证明此说最正确。

叔父说

此说所据主要有二。其一,清人裕瑞在《枣窗闲笔》中记:“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叙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书删改至五次......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又“闻其所谓‘宝玉’者,当系指其叔辈其人,非自己写照也。”两句皆从“闻”字开头,应是引用当时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并非从他舅父明义,明琳处听来,所以作不得确证。这种“闻”更曾一度引起人们对曹雪芹关于《红楼梦》著作权的怀疑,其谬可见(富察明义本可能与曹雪芹交好,有《题红楼梦》诗二十首,诗前注:“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年华之盛......余见其抄本焉”,他不可能传裕瑞“不为何人之笔”语)。裕瑞自言:“雪芹二字,想系其字与号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汉军人,亦不知其隶何旗”,对曹雪芹如此不了解,我们怎么能听其“闻”语而信之呢?甚至连“前辈姻戚中有与之(曹雪芹)交好者”这种事也要前加一“闻”字方敢出口,岂不可笑?其二,庚辰本第十八回:“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脂批:“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据此:脂砚斋呼元春为先姊,而元春形象又是以曹雪芹当王妃的姑姑为原型,这样推算,脂砚斋当然该是曹雪芹的叔辈了。

堂兄弟说

脂砚斋和曹雪芹是兄弟辈。靖本第二十二回有一条畸笏叟批语:“前批知者聊聊,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批语中并称曹雪芹,脂砚斋为“诸子”,而自称“朽物”就语气看,曹脂似是同辈,畸笏叟年辈均长于二人。甲戌本第三回:“老爷说了:‘连日身上不好,见了姑娘彼此倒伤心,暂且不忍相见。”畸作批曰:“余久不作是语,见此语未免一醒。”这里畸笏叟自比贾赦,更可证明其为自比贾宝玉的脂砚斋的长辈。甲戌本第二回:“就是后一带花园子里。”脂批:“‘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按脂砚斋称呼“先生”之恭敬,“先生”当为长辈,或者就是畸笏叟。曹寅自号“西堂扫花行者”,他这一支对“西”字极其敏感。后人作书,自然避忌。此时作批时间最早已是甲戌年(1754),上面三条批语中,无论“先生”还是畸笏叟,都不会是曹寅本人或其兄弟,而只能是曹寅子侄中人。脂砚斋也就理所当然是曹寅孙辈,从而平辈于曹雪芹。另外,单就脂批来看,脂砚斋和曹雪芹为同一辈的兄弟似更合于情理。甲戌本第一回一条脂批:“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一芹一脂”并称,可以想象,他们之间的关系应为兄弟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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